公告日期:2025-12-04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拟增选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的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张莉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莉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我们认为张莉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且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张莉女士为独立董事,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查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委员签字:
何成实:
张理罡:
刘 云:
202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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