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8 19:29:03 股吧网页版
江顺科技: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001400 证券简称:江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8.00000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 48,000,000.00元(含税)。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 )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7.2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171 张理罡

2 03*****814 雷以金

3 08*****219 江阴天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0*****361 陈继忠

5 09*****846 苏新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玉门西路19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510-86902939

传真电话:0510-86902939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