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18:10:12 股吧网页版
江顺科技: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1400 证券简称:江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玉门西路19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理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4 人,代表股份 45,05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6,99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5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 人,代表股份 8,06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05%。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9 人,代表股份 2,05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8 人,代表股份 2,056,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80%。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姚思静、李宜谦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