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249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73.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29 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673.0000 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全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690.2416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34.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76.940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6.62%,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24.3157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8.3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33.344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16.394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2.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55.3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7.65%。
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2,541.56983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908.7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07.694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2.3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764.0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7.65%。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64442901%,有效申购倍数为 6,081.13815 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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