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249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673.0000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 22.2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9.77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T-4 日)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 35.36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2.97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2.97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60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2.97 元/股、拟
申购数量等于 600 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4:40:55:767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56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82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8,51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838,250 万股的 1.002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2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证券资管誉帆科技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誉帆科技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誉帆科技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76.940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62%,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24.315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39%。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534.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01.256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1%。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33.344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12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