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2025 年 12 月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249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深证上〔2023〕210 号)(以下简称“《倡议》”)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文件,联席主承销商针对誉帆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 年 11 月 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80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上海誉帆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9 号),同意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计划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00%。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673.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
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0,690.2416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34.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
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944.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267.30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战略配售的对象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及市场情况后选择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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