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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20:32:08 股吧网页版
誉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价格 22.2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9.77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T-4 日)发布的“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 35.36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四个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二、(四)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六)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七)限售期安排”部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下剔除比例规定、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2.97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2.97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60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2.97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600 万股、且系统提交时
间同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4:40:55:767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56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82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8,51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4,838,250 万股的 1.002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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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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