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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9:01:34 股吧网页版
广合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包括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确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
细则第五、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承办,负责提供委员会需要的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三)获董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或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四)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六)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七)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八)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定义)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酬;及

(九)检讨及/或批准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7章项下的股份计划有关的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进行披露(如需)。

第十条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职权需要的有关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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