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包括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确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提名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及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教育背景以及职业经验;
(二)向董事会提出提名董事意见,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公司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行政总裁)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总经理)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包括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专业经验及服务任期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至少每两年一次);
(七)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提名委员会物色合适人选时,应考虑有关人选的长处,并以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八)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进行披露(如需)。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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