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包括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确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伙人在其终止成为该审计机构的合伙人之日或不再享有该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且该独立董事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如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满足《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新设或指定相关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续聘及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审计机构的问题;
2、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为实现对外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调查,委员会需完成以下工作: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主要代表,研究及监察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包括非审计类服务);每年向审计机构索取材料,了解审计机构就保持其独立性以及在监督有关规则执行方面所采纳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就更换审计机构合伙人及职员的规定;每年至少在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外部审计机构一次,以讨论与审计费用有关的事宜、任何因审计工作产生的事宜以及审计机构提出的其他事项;
3、就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
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审计委员会应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1、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3、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4、指导及监察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5、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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