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29 日,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考虑到安永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
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自 2020 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审计机构选聘评审文件,对安永香港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安永香港具备H 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 H 股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安永香港
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本次聘请安永香港作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项目的申报会计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安永香港担任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请安永香港担任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请安永香港担任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五)本次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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