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
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建议公司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做好避免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管理工作。
2、建议公司持续、合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46 亿元,同
比减少 17.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2 亿元,同比减少 27.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98 亿元,同比下降 28.85%。2024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建议公司密切关注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场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建议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来可能出现下滑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附件:《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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