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1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对“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两项财务指标进行调整,未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等内容进一步规
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2、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陆续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变更前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有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
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
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 0,对 2023 年度 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 2023年度(合并) 2023年度(母公司)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销售费用 23,986,848.94 19,589,137.85 21,180,986.77 16,608,537.02
营业成本 2,041,659,507.42 2,046,057,218.51 2,026,761,215.82 2,031,333,665.5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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