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四条 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管职务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六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二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中层以下(不包括中层管理人员)人员;
(七)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受邀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工作;
(三)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为: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
(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五)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六)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报请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七)各类对外的会计预、决算报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等须经财务总监签署。公司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财务总监会签;
(八)按计划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涉及到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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