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2-25 层)
二○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接受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华纬科技)的委托,担任华纬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均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
四、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4
五、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7
七、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0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10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0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2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12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 14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 21
六、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1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有 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23
八、公司的相关风险...... 23
九、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1
十、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简要评价...... 32
十一、保荐结论...... 3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平安证券指定赵宏、金梁作为华纬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赵宏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了华纬科技(001380)、杭州热电(605011)、江天化学(300927)、醋化股份(603968)、迪安诊断(300244)、玉龙股份(601028)、春兴精工(002547)、禾欣股份(002343)、报喜鸟(002154)、恒源煤电(600971)、芜湖港(600575)等 IPO 项目以及江天化学(300927)重大资产重组、太阳纸业(002078)和凌钢股份(600231)可转债、数源科技(000909)和新乡化纤(000949)非公开发行、苏大维格(300331)并购重组、常山股份(000158)配股、鲁信创投(600783)重组、ST 华源(600094)恢复上市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金梁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了华纬科技(001380)、杭州热电(605011)IPO 项目、江天化学(300927)重大资产重组、新中法(836931)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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