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金锦:
经查,你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或公司)董事,存在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华纬科技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025年一季度报告》,你于2025年4月25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6,600股,成交金额203,01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于本次买入的公司股票,你应将其未来出售所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本次
窗口期违规交易系误操作导致并非主观故意,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取利益的情形。金锦女士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行为存在违规及负面影响,对本次违规操作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
2、金锦女士承诺自本次增持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对于本次违规增持的公司股票,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金锦女士表示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金锦女士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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