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4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2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6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8
第五章 附则...... 9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如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有要求的,同样适用。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召开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会议及决议;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2至第4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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