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内容......3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职责......14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17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18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及保密责任......18
第七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20
第八章 附则......20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的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按规定公开披露的文件需要专业性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并按有关规定出具书面意见的,专业性中介机构及人员必须保证其审查验证的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告文件。
第八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发布的公告应当使用事实性描述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于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报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置备于公司董秘办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九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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