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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2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用与解聘...... 3
第五章 附则...... 5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秘办是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十)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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