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80,900 股后的
132,452,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现金分红总
额为 26,490,5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86786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86786 元/股。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因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80,900 股,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80,900 股后的
132,452,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25 年前三季度
2、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880,900 股后的 132,452,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3 广东德冠集团有限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2 月 8 日至登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