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德冠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3.36 万股,并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333,6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01,842,959 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为 31,490,641 股。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736,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2,822,7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6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333,6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68,283,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21%;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5,049,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7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 2 名,分别为杨展彪、王韶峰。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杨展彪、王韶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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