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8:37:41 股吧网页版
德冠新材: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3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8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3.36 万股,并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333,6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01,842,959 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为 31,490,641 股。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736,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2,822,7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6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333,6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68,283,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21%;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5,049,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7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 2 名,分别为杨展彪、王韶峰。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杨展彪、王韶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
的其他规定;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