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及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外部信息披露与沟通、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二)内部控制要素
1.控制环境
1.1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企业制度和与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形成了健全、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促进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业发展,维护了
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关于股东及股东大会: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及其它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完全分开,公司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独立运作,确保公司重大决策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作出。
关于董事及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有 5 名董事,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任职要求。
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成员都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独立有效地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公司财务等;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1.2 组织架构
公司依照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持续优化与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对岗位及职责职权进行合理设置与分工,保证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分工明确、管理权限清晰,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了规范的内部运作机制。
1.3 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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