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应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人员与内部审计部门
第四条 审计人员
(一)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二)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以确保内部审计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必要时外聘审计机构或专业审计人员帮助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董事会在内部审计业务方面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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