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投资、收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主体;
3、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4、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5、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6、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控制投资风险,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投资事项中如涉及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事项,且公司另有专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股东(大)会对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有权进行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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