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环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478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8,70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5 元/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610.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954.656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7.7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655.3433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718.3433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9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027.0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0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20,745.3433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定价初始发行“双欣环保”股票 6,027.00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2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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