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播恩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35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5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 160,68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60,68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55,680,000 股,占总股本的 34.6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 65.3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江西八维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维
集团”)、赣州九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明科技”)应履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的相关承诺
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号 有人名称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
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八维集团、 股份限售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
1 九明科技 承诺 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如拟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通过发
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履行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义务,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
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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