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6 18:22:08 股吧网页版
播恩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1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陈路136号播恩集团办公楼9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新华先生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人,代表股份110,840,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10,75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5人,代表股份8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2,70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62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8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0,800,2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票24,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票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66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07%;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66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07%;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坚鑫、刘家杰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