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21:49:20 股吧网页版
南矿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
济等领域工作 3 年以上,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随意解聘。

如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
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东名册、董
事名册、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持股情况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记录文件、公司组建档案等资料,制订保密措施。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并有权建立、健全董事会印章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公司推介,协调来访接待,
处理与公司股东的关系,保持、协调与投资者、中介机构、有关主管机关及新闻媒体的关系。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做出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时,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全体董事和审计委员会。

第四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