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2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回购股份2,368,894股后的120,831,106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0,415,553.00元(含税)。
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则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368,894股后的120,831,106股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可参与
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772 绍兴上虞璟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3*****478 吕银彪
3 03*****881 沈华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4月1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回购股份2,368,89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为60,415,553.00元,公司总股本为123,200,000
股。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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