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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6 16:14:51 股吧网页版
兴欣新材: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7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4,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

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368,89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92%,最高成交价为 23.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08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49,973,91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26.00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
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
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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