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富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规范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1.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规则。 况,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
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人数 2/3 或不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
足法定最低人数时; 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请求时;
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额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额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 所持股份数额为准。
所持股份数额为准。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
发生前述第(一)、(二)项规定情形,董事会未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
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者股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东可以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
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
3. 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