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服务企业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据公司股东会相关决议,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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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议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市场定位;
(四)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五)审议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并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六)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并进行研究,提
出建议;
(七)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
(八)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战略规划;
(九)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四条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也未指定人选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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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召集人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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