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3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岭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战配基金”)、宁波工投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高新”)。
2)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三、 战略配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四个数孰低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和“一、(四)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六)限售期安排”部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富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5.85 元/股(不含 5.85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5.85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2,730 万股(不含2,73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79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49,15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4,761,420 万股的 1.006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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