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2 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两名,非独立董事四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程序选举或更换等),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任命后一个月内,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声明与承诺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情况除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
上述人员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当积极作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应当履行以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四)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
(六)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对所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在公司董事会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明确披露投票意向的原因、依据、改进建议或者措施;
(七)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和有关公司的传闻,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不熟悉为由推卸责任;
(八)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公司利益被侵占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认真阅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对财务会计报告有疑问的,应当主动调查或者要求董事会补充提供所需的资料或者信息;
(十)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的违规行为,支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十一)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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