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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4 11:43:32 股吧网页版
智微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39

总股本 250,417,985 股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法定代表人 袁微微

实际控制人 袁微微、郭旭辉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8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7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16.8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110.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117.5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智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
续督导期已届满。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智微智能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智微智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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