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义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义融,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孝感市分行法律顾问;2001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文秘;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广东
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法律顾问;2003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广东圣方律师事
务所律师;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
2018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 年 11 月
至今,任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述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本年度任期
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事项的内容均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4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9 4 5 0 0 6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本人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3次会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关联
交易、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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