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公司根据该项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对 2023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 受影响的报 2023 年度(合并)
内容和原因 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8 营业成本 3,230,647,506.62 163,341.05 3,230,810,847.67
号》
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8 销售费用 72,374,365.43 -163,341.05 72,211,024.38
号》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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