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詹伟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詹伟哉,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正高级会
计师。1987 年 9 月至 1990 年 8 月,任西藏大学经济管理系团委书记;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深圳市东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1996 年 1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深圳市西大酒店总经理助理;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5 月,
任深圳市侨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
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长;2007 年 4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华章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深圳市德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2011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德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7 月至
今,任深圳市江财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述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本年度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事项的内容均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4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3 0 3 0 0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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