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控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重要性为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智微智能软件开发有
限公司、东莞市新兆电科技有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曜腾投资有限公司、南
宁市腾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云智连科技有限公司、腾云智算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内容包括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陆续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具体规范的完善的治理制度;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实现与控股股东在财务、资产、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
权。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下设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对应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
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会依据制订的议事规
则有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
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决议事项,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依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按照科学、精简、高效、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发展战略、经营特点等因素,合理地进行了部门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和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有效地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 人力资源
公司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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