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9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 年 12 月 8 日第一次
修订,2025 年 10 月 24 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永顺泰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永顺泰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委
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永顺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永顺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
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永顺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永顺泰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永顺泰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请
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
程序: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永顺泰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永顺泰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相关部门应给予
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永顺泰承担。
第十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
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
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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