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5,432,708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82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376,298,126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501,730,834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376,298,1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432,7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2023 年 11 月 16 日,15 名股东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合计
110,521,773 股(持股比例 22.03%)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35,954,4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3%;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65,776,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7%。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01,730,83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0.00%。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
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
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5 名,分别为: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广州粤顺壹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
顺贰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顺叁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广州粤顺肆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 4 个合伙企业均为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平台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
骨干员工共 160 人参与,下称员工持股平台)。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及相关文件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承诺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期限
一、自永顺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自粤海永顺泰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不存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在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 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
接持有的粤海永顺泰股份,也不提议由粤海2022上市间接持有的永顺泰股份,或提
永顺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年
广东粤海 股份 后 议由永顺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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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集团 限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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