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已届
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1、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4302-07A 单元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刘泉、余皓亮
6、项目联系人:刘泉
7、联系电话:020-38381554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1338
3、注册资本:501,730,834 元
4、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创业路 2 号
5、主要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 1 号
6、法定代表人:张前
7、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联系人:仝国明
9、联系电话:020-82057819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 年 11 月 2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2024 年年报披露时间:2025 年 4 月 10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1、尽职推荐。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永顺泰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永顺泰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3)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4)督导发行人三会运作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6)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报告;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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