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Tahota Law Firm
中国 成都市天府新区隆和西巷299号泰和泰中心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泰和泰”或“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第一部分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八)《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包括《接受劳务的关
联交易》《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两个子议案;
(九)《关于召开 2024 年年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资料。
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上述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的,与正本内容一致。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并公告。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1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3:00准时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