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目标、实际经营情况、所处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除特殊情况外,在公司年度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同时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2、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