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及技改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识别和管理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推动 ESG体系建设;
(五) 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第(三)款中的“重大”: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八条的第(二)、第(三)款事项还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委员会工作并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初步提案。
(三) 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当征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的初步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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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求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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