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信凯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1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43.489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12.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6.66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1.2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385.4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5]3324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依据《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号 集资金 集资金
1 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 16,462.52 16,462.52 16,462.52
目
2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0,000.00 10,000.00 7,922.92
合计 26,462.52 26,462.52 24,385.44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并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非募集资金专
户,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的支出包含募投项目项下的人员工资薪酬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工资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人员薪
酬,不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操作性较差。
2、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的支出如涉及从境外采购商品或服务时,一般以外币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过付汇业务付出相应款项,且该类采购过程中会产生增值税、关税等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
务,税金的支出亦需由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3、公司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材料费用、差旅费、水电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募投项目部分税费需由公司与税务机构绑定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划扣,上述费用若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
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4、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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