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05 18:18:56 股吧网页版
光华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6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议案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提前布局境外产能,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际业务布局,更好地服务于全球客户的产品需求,经过前期详细的考察及多方论证,拟在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新加坡子公司和香港子公司在泰国共同设立孙公司,投资建设海外工厂。泰国孙公司主要从事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生产与销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 2800 万美元(含本数或等额其他币种),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境外公司、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及装修、购买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主管部门最终批准金额为准。本次投资涉及境外投资,尚需要经过相应主管的商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及备案,同时需经过泰国相关部门的审批。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视情况适时调整投资额度、投资方式,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 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联情况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 拟设立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新加坡子公司和中国香港子公司在泰国设立孙公司,投资建设海外工厂。前述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中国香港全资子公司及泰国孙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尚未最终确定,最终以相关部门的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设立上述境外公司的进展情况。

2. 拟建设海外工厂的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泰国孙公司(最终名称以相关部门的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2)实施方式:公司通过泰国孙公司实施投资建设海外工厂;

(3)主要建设内容: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生产线;

(4)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 2800 万美元(含本数或等额其他币种,最终投资总额以主管部门最终批准金额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6)项目进度: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投入。

以上各项内容以当地政府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并在泰国开展投资项目,是公司海外布局和战略规划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海外市场的开拓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金额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本次投资尚待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或备案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手续。

(2)本项目具体投资建设,涉及的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尚需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手续,该等手续能否通过相关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市场环境、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变化,使项目建设规划、总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发生调整或变更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相关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督促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3)项目投产后,可能还会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客户拓展、实际订单情况等因素影响,投资项目未来经营情况和预期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后续进展,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