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减 2024 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 648,883,432.33 元;调减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 326,309,878.67 元;调减 2025 年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 326,309,878.67 元。
2.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
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2024 年至 2025 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要求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以决定书为依据,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针对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公司对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减 2024 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 648,883,432.33 元;调减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 326,309,878.67 元;调减 2025 年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 326,309,878.67 元。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盈亏性质及盈亏金额的改变。具体情况如下(除特殊注明外,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营业收入 5,347,518,418.47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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