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胜通能源的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胜通能源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3,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5,050,00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35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1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46,653.00 46,653.00 4,399.80
2 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182.00 4,182.00 968.8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9,000.00 19,000.00 19,000.00
合计 69,835.00 69,835.00 24,368.61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 首次延期后计划达 本次延期后项目达到
序号 延期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时间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日期
1 综合物流园 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2 物流信息化系统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一)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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