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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5:48:08 股吧网页版
胜通能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胜通能源的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胜通能源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3,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5,050,00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35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1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46,653.00 46,653.00 4,399.80

2 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182.00 4,182.00 968.8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9,000.00 19,000.00 19,000.00

合计 69,835.00 69,835.00 24,368.61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 首次延期后计划达 本次延期后项目达到
序号 延期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时间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日期

1 综合物流园 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2 物流信息化系统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一)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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